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(以下简称“习总书记4·13重要讲话”)、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“中央12号文件”)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,我司根据市委统一工作部署,结合单位实际,在我司范围内开展习总书记4·13重要讲话、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宣讲工作全覆盖活动。2018年7月4日至6日,由党委委员组成的宣讲团按照公司宣讲安排,深入各基层党组织对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习总书记4·13重要讲话、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宣讲。本次宣讲确保理论宣讲横向到边、纵向到底,全司全覆盖,入脑入心,为海南建设自由贸易区(港)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。公司13个党支部,249名党员,除5名党员因退休在外地,全部参加了听宣讲活动。实地宣讲完毕后各党委委员对这5名党员分别进行了视频宣讲,达到百分百全覆盖要求。
公司党党委袁文革书记宣讲
2018年7月4日公司党委书记袁文革到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宣讲“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“4·13”重要讲话、中央12号文件和省委七届四次会议精神,切实扛起我市自由贸易区(港)建设的供水担当”为主题的精神报告。合作公司党总支第一、二、三支部的全体党员,机关科级以上管理人员(含外方委派代表)和群众代表参加了报告会。报告结合实际情况,要求合作公司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“4·13”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的重要内容,扛起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担当。坚持人才是企业发展的第一资源理念,培养和引进相结合,提出适合企业实际的人力资源行动实施方案,为合作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;精简用水服务流程,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,提升客户服务满意度,为我市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贡献;对标国内先进、国际先进供水服务标准,加快供水设施提质改扩建进度,提高城市供水有效供给,打通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瓶颈,大力推进农村供水设施建设和农村供水运营体制改革,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;坚持发挥公司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,促进生产经营和党建工作融合发展,保证公司正确经营方向。
公司党委周存荣副书记宣讲
2018年7月4日,周存荣副书记对合作公司第八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宣讲,重点阐述以习近平总书记“4·13”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为指导建设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,深化国有企业改革,推动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,健全公司法人制理结构,完善现代企业制度,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系,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。
公司党委高元昌委员宣讲
2018年7月5日,高元昌委员对合作公司第六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宣讲,重点阐述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“4·13”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的重大意义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持党的全面领导,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,坚持新发展理念,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。
公司党委孙瑜委员宣讲
2018年7月4日,孙瑜委员分别对集团公司第四党支部、合作公司第七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宣讲,正确把握自由贸易区(港)建设方向,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要体现中国特色,符合中国国情,符合海南发展定位,学习国际自由贸易港的先进经营方式、管理方法,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,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,加快形成法治化、国际化、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。
公司党委陈朝东委员宣讲
2018年7月5日,陈朝东委员对合作公司第四、第五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宣讲,重点以建设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为切入点,结合现阶段公司项目建设,一定要吸引人才、留住人才、用好人才,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是国家的重大战略,必须举全国之力、聚四方之才。
公司党委陈涛委员宣讲
2018年7月5日,陈涛委员对集团公司第五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宣讲,自由贸易区(港)的建设要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,解决本领恐慌的问题、解决干部作风问题、解决营商环境问题、解决工作方法问题;按照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在省委七届四次会议上的要求,扎实推进我省自由贸易区(港)建设,要坚决防止五种不良倾向等问题。
2018年7月6日,章梁委员对集团公司第一、二、三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宣讲,从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实行的对内改革、对外开放的政策以及改革开放40年的成果贯穿历史结合12号文件中国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战略定位,既要大力弘扬敢闯敢试、敢为人先、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,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,又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,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、生活富裕、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,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。
集团公司第一、二、三党支部
集团公司第四党支部、合作公司第七党支部全体党员
集团公司第五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
合作公司党总支第一、二、三支部
合作公司第四、第五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
合作公司第六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
合作公司第八党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