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重庆商报
今后,清扫城市道路和搞绿化,或不能随意使用自来水了。《重庆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第二十二条提出的设想是,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,不得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、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。违反规定者要责令改正,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重庆地形制约再生水利用
再生水又称中水、回用水,是指城市污水或废水经适当处理后,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,满足某种使用要求,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。从经济的角度看,再生水的成本最低,从环保的角度看,污水再生利用有助于改善生态环境,实现水生态的良性循环。
“重庆山高坡陡的地理环境,制约了再生水的利用。”市市政委水务处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,我市的城市污水和生活用水,经过处理后都能达到一定水质标准,这些水源都属于再生水。通常的再生水利用,是由重新铺设的管道输送至城区,提取再利用。而重庆的山地环境,重新铺设管道无法导流水源。虽然可以安装抽水加压设备,但这样一来不得不增加用水成本。市政部门算过一笔账,目前工业、商业水费每吨4元左右,如重铺管道,并安装抽水等设备利用再生水,每吨水费将达约6元。
部分单位再生水自产自销
事实上,再生水在我市也有利用空间。目前,鸡冠石、唐家沱两大污水处理厂,用于厂区绿化灌溉、路面冲洗的水源,均属于经过处理的再生水。除此之外,市政部门要求配备污水处理系统的部分大型厂矿,也在使用再生水。但这些水源只能自产自销,无法输送。
重庆市市政委水务处表示,《条例》对可以使用再生水的单位和企业作出了限制。虽然我市还不能大规模利用再生水,但《条例》可以确保这些单位再生水利用率。
鼓励新建再生水回用设施
记者从市经信委了解到,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,我市计划引导和鼓励使用再生水,新建工业园区和新建公共建筑应当推行再生水回用管网设计。具备尾水落差发电条件的污水处理厂,应当配套建设尾水发电设施。鼓励新建居民小区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。
市市政委还透露,我市正着手编制《节水型城市规划》,把再生水利用纳入规划的重要内容,以早日争创“全国节水型城市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