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4日提请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《长沙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》(修订案)规定,对二次供水:要定期进行二次供水水质常规检测,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,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,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。
《长沙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》对二次供水设施和水质安全管理仅作了原则性规定,此次修订,作了多个方面的细化。修订条例中,有6个条款专门对二次供水从管理、设备、检测、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。
条例规定,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主体应当加强二次供水日常管理,建立水质管理制度和检测档案,定期进行水质常规检测,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,定期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,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。
二次供水受污染时,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主体应当立即停止向用户供水,采取措施,防止污染扩大,并及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,不得隐瞒、缓报、谎报。
对于二次供水污染的处罚,修订条例指出,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主体违反本条例规定,未按规定进行水质检测的,未按规定对各类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,隐瞒、缓报谎报水质污染事件的,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相关链接 非居民用水超量将加价居民用水暂未限制用水超标,将加倍收费。《长沙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》(修订案)》规定,非居民超计划用水加倍收费,社会单位将“量身”定额供水,超额累进加价,但居民用水量尚未加限制。
《条例修订案》规定城市用水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计划用水管理制度。长沙市根据城市年度用水计划、用水定额和非居民用户近三年平均用水量及发展需求等因素,在每年年底前核定各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。
包括洗车行、游泳池、洗浴中心、宾馆等用水大户在内的社会单位,都将有各自的用水定额,超计划用水,缴纳的水费有可能成倍增加。从事洗浴、游泳、水上娱乐等经营业务的,应当安装、使用节约用水设施、设备,提高水的利用率。
月用水量超过500立方米的车辆清洗点,必须安装、使用循环用水设施。违者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,拒不改正的,处一万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。(潇湘晨报)
责任编辑:三亚环投集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