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香港现行法例,浪费饮用水、非法取水和损坏水务设施等的罚款为最高5000港元。特区政府此次建议,将罚款额增加4倍,达到2.5万元。未获批准使用淡水冲厕,或未经许可安装过滤用水器具的罚款,亦由最高4000元,建议提高至10000元,增幅达1.5倍。对水源造成污染,如在水塘游泳,罚款额则由最高2万元增加至5万元,监禁两年的刑期则依原例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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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香港现行法例,浪费饮用水、非法取水和损坏水务设施等的罚款为最高5000港元。特区政府此次建议,将罚款额增加4倍,达到2.5万元。未获批准使用淡水冲厕,或未经许可安装过滤用水器具的罚款,亦由最高4000元,建议提高至10000元,增幅达1.5倍。对水源造成污染,如在水塘游泳,罚款额则由最高2万元增加至5万元,监禁两年的刑期则依原例不变。